業務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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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工作

(一)運用電化、藝術、文字、口頭等方式擴大宣導政風法令。

(二)蒐集業務興革建議與民情反映。

(三)協助訂定或修訂業務防弊措施。

(四)針對易滋弊端業務,辦理專案稽核,深入探討業務缺失研提具體改進措施。

(五)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工作。

(六)辦理本局採購案件監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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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處事項

(一)政風資料之蒐處。

(二)發掘貪瀆不法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辦理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交查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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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務機密維護

(一)貫徹實施公務機密檢查及防止洩密事件發生。

(二)訂定專案保密措施。

(三)實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四)推動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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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機關安全維護

(一)每年實施定期及不定期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

(二)每年召開安全防護會報,必要時召開臨時會報。

(三)蒐報有關轄內陳情請願(預警)資料,並協調各權責單位。

(四)實施機關安全維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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