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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置或擴充護理機構應請檢具下列文件:
(一)填具申請書。
(二)設立或擴充計畫書,包括護理機構名稱、建築地址、設類別、設立床
數、基地面積、建築面積、護理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設立進度、經費
概算及擬開業日期。
(三)位置圖。
(四)建築物平面簡圖。
(五)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
件。
(六)負責資深護理人員應具備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護理師四年、護士七年以
上。
(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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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申請書」外、所有檢附文件均準備兩份、影印本須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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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權人如非「申請人所有」、請檢附「租用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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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建築物所有人、如非「申請人所有」如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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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建築物請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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