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案件資訊檢索表                          更新97.12.05

申辦案件名稱 食品業食品廣告申請
承辦單位 食品衛生科      聯絡電話:(07)7334861 
相關法令規定
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廣播電視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

 

 

應備文件
  1. 填寫申請書乙份。

  2. 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

  3.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4. 進口商應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經濟部國貿局輸入許可證及港口提貨單影本乙份。

  5. 衛生署核發之查驗許可或核備文件影本乙份。

  6. 委託製造加工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廠商之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

  7. 產品包裝標籤、標示及樣品各乙份。

  8. 產品標示有GAMCAS、與國內外技術合作得獎等字樣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後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2. 標示不符食品衛生管理法時,請改正後重新提出申請。

  3. 承辦人員審查資料後簽注意見,科長審核,局長判發。

  4. 發文食品工廠,副知行政院新聞局。

辦理期限 三天
備註

以下各項下載表單均以 word 製作,請以A4 列印 
1、申請書( 範例區 下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