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表
項目
收費標準
說明
1.單程行駛在五公里以內者,一律以基本額計收。 公里數之計算含回程
1. 以單程時間計算(未滿一小時者,亦以一小時計)。
2.司機若未具救護技術員資格者,不得收取救護技術員費(即不另收費)。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