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勞工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辦理方式自九十年七月二十日起修正辦理辦法如下:
資料更新日期:97.12.05止
本縣事業單位之勞工一般巡迴體健檢工作,應由本縣具有「勞工一般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資 格之醫療機構為之。
本縣事業單位之勞工特殊巡迴體健檢工作,由本縣「勞工特殊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或鄰近縣市(高雄市、台南縣市、屏東縣市)具「勞工特殊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之醫療 機構為之。
本縣事業單位同時辦理勞工一般及特殊巡迴體健檢工作時,可由本縣具「勞工一般及特殊巡迴 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或鄰近縣市(高雄市、台南縣市、屏東縣市)具「勞工一般及特殊 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之醫療機構為之。
(以上辦理辦法依高雄縣第一屆第五次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辦理)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名冊
*94.02.18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